近日,财政部、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,对出口的农产品和纺织服装产品继续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,以促进对外贸易农业产业发展。其中,对出口的生丝、废丝等纺织原料减半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;对纺织服装产品按现行征收标准的70%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。所涉及的原料及纺织服装产品包括:
1、50.01至50.03 生丝和废丝
2、51.01至51.03 羊毛和动物毛
3、52.01至52.03 原棉、废棉和已梳棉
4、53.01 生亚麻
5、53.02 生大麻
6、61章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
7、62章 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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